近日,財政部公布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主要針對政府采購中存在的質次價高、惡性競爭、效率低下等亂象。
修訂后的《辦法》共7章,其中第六十條明確規定,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根據公開資料梳理,“最低價中標”在政務云領域里一直飽受詬病。在云計算的領域中,以騰訊云和中國電信為例,騰訊云1分錢中標預算495萬元的廈門政務云之后,后有中國電信0元中標連云港政務云。加上此次連云港政務云項目,中國電信已經4次低價中標政府云計算服務招標,一次1分中標,三次0元中標。
云計算技術和應用的日益成熟,在政務云市場里,云計算能夠提升國家各級政府部門的政務管理水平,幫助其挖掘更大的經濟效益。而隨著中國各級政府部門的云計算平臺的遷移速度不斷加快。由此衍生的資源需求,導致頻頻出現的0元中標現象。
政務云這塊大餅已經成了云供應商在傳統項目招標中,從實力比拼到壓縮利潤的價格戰,針對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一些“亂象”。因此規范了采購中標價格,對最低價中標的現象帶來一定遏制。
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7號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財政部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已經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長 肖捷
2017年7月11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采購當事人的采購行為,加強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以下簡稱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 貨物服務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采購人依法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非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的采購方式。
邀請招標,是指采購人依法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抽取3家以上供應商,并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標的采購方式。
第四條 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確定分別適用于本行政區域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第五條 采購人應當在貨物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中落實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
第六條 采購人應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確定采購需求、組織采購活動、履約驗收、答復詢問質疑、配合投訴處理及監督檢查等重點環節加強內部控制管理。
采購人不得向供應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給予的贈品、回扣或者與采購無關的其他商品、服務。
第七條 采購人應當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確定采購項目屬性。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
第八條 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招標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人委托的范圍內依法開展采購活動。
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購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不得為所代理的采購項目的投標人參加本項目提供投標咨詢。
第二章 招 標
第九條 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可以自行招標,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招標。
采購人自行組織開展招標活動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招標的能力和條件;
(二)有與采購項目專業性相適應的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