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經濟領域內頻見報端的‘大數據殺熟’‘二選一’等問題亟需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進一步給予關注和明確指導”,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研究室副主任黃晉19日在由中新社主辦的國是論壇上表示,加強科學有效監管、保護平臺經濟領域的公平競爭是當前我國實施《反壟斷法》的重要內容。
黃晉認為,反壟斷是解決市場失靈的重要工具,是保護平臺經濟領域公平競爭秩序的重要抓手,是防止資本無序行為的有效制約,規范平臺經濟領域需要多措并舉。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研究室副主任黃晉 中新社記者 盛佳鵬 攝
以下是黃晉發言實錄:
反壟斷法律體系是解決市場失靈的重要手段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12月16日至18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強調,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從美國、日本和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史來看,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的生產和銷售會完成規模化,市場結構不可避免將出現獨占或者寡占狀態,企業的壟斷行為也隨之出現,市場失靈將不可避免。為解決市場失靈,有效預防和規制微觀經濟中的壟斷行為,美國、日本和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紛紛通過反壟斷法律體系,強化壟斷企業的法律責任,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以這樣說,反壟斷法律體系是市場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壓艙石,是解決市場失靈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當前,反壟斷法律體系在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自《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處理了數千起案件,免備案主機,涉及無線專利許可、國際集裝箱班輪海運、原研藥、水泥、海砂等幾千個相關市場,對維護這些相關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我國《反壟斷法》借鑒了德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反壟斷立法和執法經驗,不僅調整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而且適用于境外發生但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行為。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反壟斷法律體系對預防和規制壟斷行為將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是需要通過市場法治規范的經濟形式。
反壟斷是保護平臺經濟領域公平競爭秩序的重要抓手
平臺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已經為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所關注。
一方面,互聯網平臺的網絡效應、規模經濟的特點使其在提供便捷服務的同時,很容易形成極強的用戶粘性。
另一方面,當活躍用戶累積到動輒以億計時,贏者通吃成為了平臺發展的某種必然結果。不可否認的是,注意力和流量給平臺帶來的發展優勢是能夠轉化為平臺的合同優勢或者市場優勢的。
為此,為預防和制止平臺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推動平臺經濟領域的公平競爭應當為《反壟斷法》的應有之義。
加強科學有效監管、保護平臺經濟領域的公平競爭是當前我國實施《反壟斷法》的重要內容。然而,平臺經濟領域內頻見報端的“大數據殺熟”、“二選一”等問題也著實需要我國反壟斷執法機構進一步關注和給予明確指導,以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反壟斷是防止資本無序行為的有效制約
運用反壟斷工具規范資本的無序行為一直為各主要經濟體所高度重視。
以美國為例。盡管美國高度崇尚自由市場經濟,然而美國卻是第一個制定反壟斷法的國家,旨在強調美國市場應該是競爭性的,經濟體系應該通過市場力量運行。同時,作為一種法律體系,亞洲服務器,反壟斷法應當在市場力量崩潰情況下調整相關市場內的買賣雙方關系;特別是,當市場偏離這種競爭理想時,反壟斷干預是一種公認的規范。
當前,推動資本理性行為、維護行業良性發展已經成為各主要司法轄區反壟斷執法機構在平臺經濟領域執法的重點。信息通信技術革命推動了平臺經濟領域的迅猛發展,使得其已經成為資本青睞的重點。
一方面,資本積聚能夠為平臺經濟領域的高速發展帶來充分的活力;另一方面,資本的非理性行為往往又為該領域未來的持續健康發展埋下了隱患。自2016年以來,美國、德國、日本、英國和歐盟等主要司法轄區的反壟斷執法機構紛紛加強平臺經濟領域的研究和執法,以保護平臺經濟領域的公平競爭秩序、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
本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要求為我國平臺經濟領域的平穩健康發展明確了方向。